重拳出击为内江生态环境保护频频“亮剑”
“你们检察机关为什么这么关注生态环境呢?”作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孔兵不止一次被人这样问道。
孔兵回答:“对生态环境进行司法保护,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时间回到2016年10月31日。
资中县年近七旬的庞某,因公然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公安民警挡获。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庞某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任何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都将被依法严惩。
污染花园滩水源地、甜城湖水资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大气,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这些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都是内江检察机关办案“打击对象”。
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离不开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检察机关频频“亮剑”。
对生态环境项目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环节的贪贿犯罪,以及在重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资和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落后产能淘汰领域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内江检察机关“零容忍”——
资中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资中县经信局李某、张某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损失近400万元。
内江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检察职能,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用“生态检察”助推内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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