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账,东兴区男子吕某竟以借车为由,将朋友的车骗来后出售给他人。8月10日,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吕某被判犯诈骗罪。
2017年5月6日,东兴区居民王某来到东兴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一辆摩托车被他的朋友骗走了。王某称,今年4月8日,他在市中区交通路一家车行花了8000多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懂车的朋友吕某告诉他,“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和发票上的排量不相符”,于是他让吕某帮他去车行了解一下。5月3日晚,他和吕某等人相约到东兴区一网吧上网,原计划第二天和吕某一起去找车行老板了解情况。然而,就在当晚,吕某向他借摩托车去洗头,之后以各种理由推托归还该车。
5月5日晚,王某偶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照片出现在东兴区的一家车行老板的QQ空间里,显示该车已出售给他人。在这之后,王某联系上吕某才确认,自己的车竟被吕某卖给了车行,而车行又将该车卖给了他人。王某这才选择了报警。
吕某为何要将朋友的车拿去卖?2017年6月7日,吕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吕某称,为了还债,他打起了朋友摩托车的主意。
经鉴定,被吕某卖掉的该车价值为7021元。
2017年8月10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男,1995年出生,有前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川100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吕某宣告的缓刑,与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7021元。(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