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异女子与婚内男子有染,男子承诺离婚后娶该女子,但一直未履行承诺,女子觉得感情被骗遂用铁镐将其家中的电视等砸烂。6月16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女,1988年出生,离异单身女子)与被害人顾某某是不正当的情人关系。顾某某与王某发生关系后,曾承诺离婚娶王某,但一直未履行承诺,二人因此发生矛盾。
2017年1月27日19时许,王某饮酒后携带铁镐到顾某某家找顾某某,因顾某某全家外出,王某遂用铁镐将顾某某家的防盗门撬烂进入,并用铁镐将其家中的电视、电脑、马桶等物品砸烂。
经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13453元。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患有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顾某某的经济损失5000元,得到了顾某某的谅解。
2017年5月2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能处理好个人感情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李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