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俗话说:“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监察体制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不仅能够促进“禁于未然之前”,也能够实现“禁于已然之后”。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更是对人民的负责的表现。
以持之以恒的决心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既需有“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毅力,也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韧劲。任何事情的成功,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就像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同样,在推进监察体制的改革上也是,对此,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制定国家监察法,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笼
强化自我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受到权力腐蚀、脱离人民群众,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化自我监督。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