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基层食药所因所在地经济相对薄弱,大要案源凤毛麟角,所查处案件多为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等基础性案件。一方面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经济秩序,显现了一定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常规办案与日常监管能有效糅合,实现了监管留痕,从而有效地规避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基层食药所执法办案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也有执法人员的惯性思维等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以下三方面较为突出。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够,办案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线执法人员的年龄偏小,经验不足,食药所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能要求差距较大,会执法、善办案的人员所占比例还不高。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不太愿意办案。究其原因,一是案源少。除了无照经营、产品质量外很难查到其他方面的案件;二是动力差。办理案件很少与执法人员的经济、政治、名誉等挂钩;三是风险高。随着国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复议和诉讼案件越来越多,错案风险明显增加。
二、基层法制建设不完善,规范约束机制不健全。
其一,基层法制员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由于基层单位对法制工作在整个食药监行政管理工作的地位认识模糊,一些执法人员要兼职其他工作,使得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晰。其二,执法监督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部门从形式上实现了案件的办、审分离,符合了内部监督的需要,但在日常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存在一些问题,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其三,上级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相对薄弱,导致随意扣留物品、不按程序办案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规范执法意识差,依法行政观念薄弱。
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仍以罚没款数量为第一诉求,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原因是现在的罚款到位越来越难,请法院执行实际是镜花水月,很难办得到,只有和当事人协调、商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拿到钱再办案成了系统内的通病。
针对以上不足,基层食药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重视。
一、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基层执法人员在理论水平、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方面与新形势发展需要还有差距,大多数同志长期身处基层,学习机会较少,有的同志不善于学习,知识贫乏,出现了“知识恐慌”、“本领恐慌”。上级要强化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有针对性地强化法制教育,定期组织知识更新培训。要经常组织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深入到基层所讲课,与一线人员共同探讨执法中的难点、疑点,现场指导办案。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激励措施。近年来,随着食药监机关正规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从国家总局到各省市食药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执法制度,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执法责任机制和法制工作制度。在制定考核评比办法的基础上,要狠抓制度落实,让制度规范和约束每名执法人员的言行,规范其执法任务、职责及执法权限。定期实施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执法办案能手在政治和名誉上予以倾斜,形成用人方面的利益导向机制。调整年轻骨干到办案部门工作,并在开展活动上给予充足经费支持。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制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一要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实体与程序。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时的行为、调查时的语言、办案时的程序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等。二要加强执法文书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案卷质量。三要加强阳光执法,内查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中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外查因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导致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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